含蘇丹紅化妝品原料賣給13廠商 亦鴻企業負責人涉詐欺30萬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揮市調處偵辦亦鴻企業公司出售公告禁用「蘇丹4號」色素之紅色複方原料案,圖為衛生局稽查人員上月到場稽查封存。(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桃園地檢署指揮市調處偵辦亦鴻企業公司出售公告禁用「蘇丹4號」色素之紅色複方原料案,圖為衛生局稽查人員上月到場稽查封存。(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部分化粧品使用「紅色複方」問題原料產品及問題原料與產品檢驗,桃園市衛生局針對「亦鴻企業公司」輸入之含高濃度禁用色素「蘇丹4號」化粧品原料,上月派員稽查並封存;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吳姓負責人與相關13名證人到案,昨(2)日經檢察官訊問後,吳姓負責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雖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新臺幣30萬元具保候傳。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亦鴻企業公司倉庫稽查封存有問題商品。(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亦鴻企業公司倉庫稽查封存有問題商品。(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昨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亦鴻企業公司出售含有公告禁用「蘇丹4號」色素之紅色複方原料,供下游廠商製成化妝品案件,市調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及工廠共3處,約談下游廠商13處及亦鴻公司吳姓負責人與下游廠商13人到案,並會同桃園市衛生局至亦鴻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亦鴻企業公司倉庫稽查封存含蘇丹四號原料。(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在亦鴻企業公司倉庫稽查封存含蘇丹四號原料。(資料照/桃園衛生局提供)

檢察官昨晚間訊問被告吳姓負責人後,認為其自新加坡進口紅色複方原料,明知含有禁用之「蘇丹4號」色素,但仍販售其他廠商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且罪嫌重大,但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予以30萬元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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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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