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自撞出院才戒酒 4犯男「不想入監」求改過機會被駁回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有3次酒駕紀錄,沒想到執行完畢不到半年,又因為第4次酒駕被判刑;他向法院聲明異議並表示,今年2月車禍自撞,出院至今已經完全戒酒,希望可以獲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若阿榮真的有決心戒酒,根本就不會發生第4次酒駕案件,最終裁定駁回。

▲▼囚犯,監獄,受刑人,監禁,鐵窗。(圖/視覺中國)

▲阿榮酒駕4犯,希望能獲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但被法官裁定駁回。(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在2007年、2021年、2023年都有酒駕被判刑的紀錄,今年2月他第4次酒駕,結果自撞護欄,當時測得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20mg/dL,大幅超過法定標準,他也因為此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案件判決確定後,經台南地檢署指揮執行,阿榮在開庭時表明想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執行檢察官認為他根本沒有記取前案的教訓,所以不准予以易服社會勞動。

阿榮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他強調,今年2月車禍自撞,他出院至今已完全戒酒,也知道酒駕是不對的,加上家中有年邁、病弱的家人需要照顧,所以希望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榮在前3次酒駕案件中,獲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其中第3次酒駕判決是在2024年8月執行完畢,結果不到半年,他就在2025年2月再度酒駕,不僅酒測值嚴重超標,還發生自撞事故,歷次犯罪情節越來越嚴重。

法官表示,阿榮在前案中執行社會勞動將近10個月,過程中如果早有決心要戒酒,根本就不會有第4次酒駕案件發生,而且家庭事由並非執行是否顯有困難的考量因素,檢方的裁量也沒有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最終認定阿榮的主張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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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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