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追求女房仲慘了!電話轟炸還亮保險套 判刑2月再賠償10萬

▲▼青少年使用手機,手機成癮。(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房仲對女同事跟騷故意在手機背面亮保險套,被判刑2月再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房仲化名「大明」,因長期騷擾女同事,不僅遭刑事法院依跟騷法判刑2月確定,被害人更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50萬元。法院審理發現,陳男無視女方拒絕,不僅電話、LINE轟炸,更在超商見面時故意展示手機背面的保險套,暗示發生性行為,最終判決應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其餘求償因舉證不足遭駁回。

根據判決,這起案件發生於2022年間,同在房仲業的大明與女方因工作認識後,便展開一連串騷擾行為。他不顧對方明確拒絕,持續透過LINE瘋狂傳訊、電話轟炸,反覆要求請客吃飯、相約見面,甚至威脅要向其所屬公司檢舉。

最嚴重的是,大明於111年7月間約女方在彰化某超商見面時,竟故意展示放在手機背面的保險套,暗示威脅發生性行為,或要求支付款項,否則將持續騷擾。

這些持續騷擾行為導致被害女子身心嚴重受創,經診斷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出現抑鬱、焦慮、失眠等症狀需長期服藥。被害人主張因此43個月無法工作,加上精神慰撫金,共向大明求償250萬元。

大明在法庭辯稱,被害人首次就診距離騷擾行為已隔4個多月,難以證明與他的行為有直接關聯,且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理後認定,大明無視被害人意願,反覆要求見面、請客甚至暗示性行為,已超出社會容忍範圍,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侵害被害人私人生活自由權,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然而,對於工作損失105萬元的請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雖然被害人提出診斷證明,但首次就診距騷擾事件已隔4個月,且未持續治療,加上稅務資料顯示被害人後續仍有工作收入,因此這部分請求無法支持。審酌雙方學歷、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核定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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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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