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鋼梁噴飛砸爛2車還酒駕肇逃 駕駛被判刑7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駕駛一輛聯結車行經國道2號東向19公里處,因為車上鋼梁沒有固定好,導致4條鋼梁噴飛,砸毀對向2輛汽車,造成2人受傷,他卻逕自駕車離開現場,事後又被抓包酒駕。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資料照/國道六隊提供)

▲遭鋼梁砸中的汽車嚴重毀損。(資料照/國道六隊提供)

判決書中記載,黃男去年11月26日凌晨飲用半瓶威士忌,同日上午8點駕駛一輛聯結車上路,上午10點40分左右行經國道2號東向19公里處,因為載運的鋼梁沒有固定好,導致4條鋼梁掉落,砸中對向2輛汽車,造成2名駕駛受傷。

然而,黃男肇事之後,卻沒有留在現場幫忙救護或報警處理,反而自行開車離開現場。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循線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很快便鎖定黃男,且經酒測,測得他的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4毫克。

黃男的律師辯稱,黃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經過這次教訓已經知道警惕,不會再犯,他也積極與2名受傷駕駛調解,希望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飲酒後駕駛裝載大量鋼梁的聯結車上國道,又沒有將鋼梁固定好,導致鋼梁在高速行駛期間掉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危害非輕,而且他在察覺事故發生之後,還丟下受傷駕駛離開現場,等同直接將2名受傷駕駛暴露在高度致命的風險當中。

法官接著指出,但考量到黃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2名受傷駕駛成立調解,並依約履行賠償,最終依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12/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8 2 566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