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違停按喇叭挨罵「叭三X」 騎士獲賠1.5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騎士A男去年2月間騎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一處路口,因目擊駕駛阿榮(化名)違停,於是按喇叭提醒,沒想到竟遭對方驅車追逐、辱罵「叭三X」等髒話,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雖然阿榮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之意,但並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A男1萬5000元。

機車,手機,手機支架,外送,騎士(示意圖/CFP)

▲騎士A男按喇叭提醒違停駕駛阿榮,竟遭對方驅車追逐、辱罵,雙方因而鬧上法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A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2月間他騎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與中山北路2段路口,目擊阿榮的車子違規暫停,於是按了喇叭提醒,沒想到阿榮心生不滿竟驅車追逐,還公然在道路上辱罵他「叭三X」、「X你老母XX」、「臭俗仔,X」等髒話,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名譽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對阿榮提告求償2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阿榮僅辯稱,他根本就沒有公然侮辱A男的意思。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行車記錄器影像等證據,發現阿榮確實因為在路邊違規暫停遭A男按鳴喇叭,心生不滿而驅車追逐,當A男轉入巷子之後,他雖然沒有跟隨進入,但依舊脫口說出「叭三X」、「X你老母XX」等話,等到A男離開巷子,他又在路邊暫停,先是下車對A男罵了一句「叭三X」,回到車上後再接著抱怨「臭俗仔,X」。

法官認為,A男並非無端按鳴喇叭,全程也沒有以不雅言詞回應,阿榮卻為了發洩個人不滿情緒,做出上述言行,此舉無益於公共事務思辨,也沒有任何正面價值,加上事發地點是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最終認定他確實侵害到A男的名譽權,且情節重大,並判他應賠償A男1萬5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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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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