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3千元跟拍女學生 徵信社男被判關6個月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年輕男子小豪(化名)是某徵信社的臨時派遣員工,今年5月間他為了獲得3000元報酬,手持iPhone 13智慧型手機一路尾隨跟拍女學生A,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法判處小豪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豪加入徵信社,並尾隨跟拍A女,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明知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不得非法蒐集、利用對方的個人資料,仍在今年5月間手持自己的iPhone 13智慧型手機,一路尾隨跟拍A女,並將A女的外貌特徵、活動軌跡等影像資料,回報給徵信社人員,藉此獲得3000元報酬。

後來A女發現遭到跟拍,立刻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過濾,很快便鎖定小豪,隨後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及拘票上門,對小豪實施搜索及拘提。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小豪為了賺取報酬,加入徵信社擔任臨時派遣員工,並跟拍A女,非法蒐集、利用A女的個資,雖然他犯後已經坦承犯行,但拒絕透露所屬的徵信社業者資訊,甚至一度裝病企圖卸責,難認有悔過之心,最終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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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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