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鄭姓男子為了賺取150元報酬,前年6月間將自己申辦的行動電話門號交給他人使用,結果導致3名受害者的信用卡遭盜刷,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鄭男為了150元報酬,竟將自己的行動電話門號交給他人。(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男明知不能將個人的行動電話門號隨意交給他人使用,仍在2023年6月間將申辦好的門號交給真實身分不詳的A男,並因此獲得150元報酬。
接著,鄭男的門號被轉交給B男使用,B男竟利用該門號進行認證,成功盜刷3名受害者的信用卡,向不知情的業者購買9張電子票券(每張價值3000元)。後來業者發現異狀,報警處理才揭穿此事。
鄭男到案之後,坦承將門號交給他人使用。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鄭男明知將門號交給他人使用,可能會淪為詐團的詐財工具,仍選擇交付,他的行為所產生的犯罪危害不容輕忽,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們達成調解,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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