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沒錢付計程車資,遭司機逼迫脫衣亂摸蹭下體。(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計程車陳姓司機2022年間搭載翹家少女前往新北市尋找友人,結果少女因沒錢支付7百多元的車資,陳男竟要求少女陪喝酒2小時抵車資。之後更要求少女脫衣服供他撫摸,甚至還抓少女的手撫摸自己下體,更試圖蹭少女的下體。一審將陳男判刑4年2月,二審後改判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司機2022年5月17日晚間9點多,在台北轉運站載到兩名自安置中心逃離的蹺家少女,少女們要求開到新北市鶯歌區尋找男友。抵達鶯歌後,車資約7百多元。但少女們在車上耗了快兩小時後,始終無法拿錢支付車資。陳得之2人為翹家少女後,色心大發,要求載走其中一名少女,還要少女留在車上陪喝酒2小時抵車資。少女沒有辦法,只好照做。
陳男將車輛開到橋墩下停車,並坐到後座與少女談話,先拿出手機錄音,要求少女說出自願陪酒的說詞。隨後開始撫摸少女的大腿與下體,少女雖然反抗,但陳男威脅要將車子開到派出所;少女擔心被帶回安置中心,只好屈從,還說出了「我就說給你摸,我就不喝了」。
到了清晨,陳男又開始撫摸少女的胸部與下體,這次還要求親吻與性交,但少女拒絕,並要陳男開車將她帶到桃園中壢地區。但陳男認為車程太遠、太虧,又恫嚇要載少女到派出所;還藉機對少女說想要「上三壘」。少女又擔心被帶回安置中心,只好再次屈從,但央求不要脫衣服。但陳男不管,逼迫少女脫到只剩內衣褲,又要求口交或打手槍,少女不願也不會,陳男就抓起少女的手,放在自己下體上。
沒多久,陳男更將少女推倒在座位上,以下體隔著少女內褲摩蹭,但因未能勃起而作罷。陳男最後開車將少女載到中壢街頭後,自行離去。少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陳男,檢方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對陳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犯下3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陳男的行為屬接續犯,僅論1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