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薰(化名)被控多次接近並監視單身男子阿凱(化名),遭檢方依跟騷法起訴。(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潘鳳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薰(化名)遭控於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間,多次接近並監視一名單身男性阿凱(化名),甚至出現在阿凱住處附近與公園,讓阿凱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檢方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然而,經橋頭地院調查後發現,兩人住家距離僅500公尺,生活圈幾乎重疊,且檢方所提出的人、物證不夠充分,無法確定小薰有跟蹤騷擾行為,因此判決小薰無罪。
阿凱為高雄某自救會成員,於2021年12月在自救會認識小薰。他認為小薰在得知他單身後,經常出現在自己住處附近與公園,甚至在他外出遛狗時準備食物餵他的愛犬,還曾送過早餐給他。
這些行為讓阿凱懷疑小薰是刻意為之、試圖追求自己,恐懼日常生活、出入受干擾,體重還一度爆瘦6公斤。阿凱遂提出跟蹤騷擾告訴。檢方認為小薰行為已符合跟騷法規定,遂將其起訴。
應訊時小薰則辯稱,她每天會經過阿凱住家旁的公園是為了運動,而該公園離自己住處很近;此外,她前往自救會當志工,也會經過阿凱住處旁的大馬路,並非刻意靠近。她並指出,自己在公園旁餵食流浪狗,不確定阿凱的狗是否會來吃,只是自己平常生活的一部分。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審理,認為小薰與阿凱住處距離僅約500公尺,且兩人均常出入同一自救會,生活圈高度重疊,所以小薰經常出現在阿凱住處附近,可能僅屬日常生活路徑,並非刻意尾隨;且阿凱提供的照片、影片及檢察官勘驗報告,並未顯示小薰有守候、尾隨或監視等情形;小薰雖曾聊天、偶爾送早餐,但未曾表達追求、占有、性別歧視或控制意圖,屬一般友好互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跟騷行為要件。
因此法官認為,檢察官提供的人證與物證尚未排除合理懷疑,無法確定小薰有犯罪意圖或行為,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小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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