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與警察廣播電台合作,透過廣播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中秋節將至,台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與警察廣播電台合作,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第三大隊謝浩銘副中隊長特別透過廣播呼籲,提醒返鄉過節的民眾,在享受團圓氣氛同時,務必注意施放爆竹煙火安全。

活動中,消防人員透過空中廣播,詳細解說爆竹購買及施放的相關法規,提醒民眾遵守規範,以避免意外發生。第三大隊長鄭誌峰指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或監護人必須陪同,違反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呼籲家長務必落實安全陪同責任。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為貫徹市長黃偉哲「打造安全城市」的施政理念,消防局已加強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與販售場所的檢查,並嚴查非法場所。同時呼籲市民,購買時應選擇具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施放應挑選戶外空曠地點並遵守安全規範,才能在歡慶佳節時確保自身與他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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