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 裁定書連同抗告卷證已送抵北院

記者黃哲民、葉品辰/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363天,5日北院裁定7000萬交保,北檢9日提出抗告,高院今(12)日以「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為由,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稍早高院撤銷交保的裁定書和檢方抗告時的卷證已抵送北院,至於北院重新開庭調查的時間仍未確定。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書已送達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書已這同檢方抗告卷證送抵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此外,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書已送達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高院撤銷交保裁定書已送抵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綜上,合議庭認為北檢抗告意旨指謫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高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不得再抗告。高院今日下午4時35分許將撤銷交保的裁定書和檢方抗告時的卷證送抵北院,交由北院重新調查。

01/07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3 2 2536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