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次尾隨、偷拍29女學生如廁 花蓮國小老師延押2個月

▲桃園市戴姓男大生去年8月暑假期間在學校某大樓,見女職員進入女廁後以手機從下方縫隙偷拍如廁畫面,當場被察覺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蓮某國小代理老師偷拍女學生上廁所遭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葉品辰/花蓮報導

花蓮某國小去(2024)年發生代理老師偷拍女學生上廁所的事件,一名林姓代理老師任職不到1個月,尾隨學生如廁55次、受害學生29人,學生家長反映後,他還刻意隱瞞、刪光影像滅證,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林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去年9月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如今羈押期屆滿,法院確認再延押2個月。

檢警調查,林男於去年8月應聘上花蓮市某國小代理老師,8月28日至9月12日擔任班導師期間,共55次尾隨女學生進入男女混合廁所,將手機透過廁所隔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偷拍女學生如廁,受害學生達29人。

去年9月11日、12日有學生家長2度向林姓導師告知,在學校疑似被偷拍,要求導師向上通報,林師以避免引發學生恐慌為由,未依規定通報,向學生宣導上廁所要結伴同行、會加強巡查廁所等搪塞,同時刪除手機所攝錄不詳數量相關影片。

學生家長去年9月13日親自向學校通報,校方依學生指出遭偷拍時間,調閱走廊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學生進入廁所後,林姓導師隨即進入又跑出來,校方立即報案,同天這名老師就自請離職。

檢警調閱監視器影像,持搜索票,扣得林姓老師2支手機、1台筆記型電腦、1台平板電腦、2張記憶卡、1顆隨身硬碟及桌上型電腦主機1台。花檢去年9月19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年1月15日宣布全案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姓老師。檢方認為,林姓老師拘提時雖坦承犯行,但得知扣案手機經數位採證未能還原刪除影像,竟改口稱只是去上廁所、巡視掃具等,雖想偷拍但最後有克制住或沒成功等理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審理時矯飾否認,進而造成被害兒童二度傷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如今羈押期屆滿,法院確認自8月16日起再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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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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