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星國女童買冰淇淋「遭老闆性侵」!他上訴提一要求引公憤

▲桃園市鄒姓男子2018年4至6月間與女友同居時,乘機對其9歲女兒多次猥褻與性侵得逞,女友後來因案入獄,出獄後女兒才告知被性侵事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童到雜貨店購買冰淇淋,慘遭老闆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加坡先前發生一起恐怖性侵事件,一名11歲女童到雜貨店購買冰淇淋,沒想到竟遭55歲的店鋪老闆性騷、性侵。如今判決結果出爐,老闆被判了14年3個月又2個星期的有期徒刑,他則堅稱自己無罪。

根據《星洲網》報導,這名女童2021年10月間,前往新加坡裕廊西第52街的一處雜貨店購買物品,當天第一次去消費時,老闆給了她免費的飲料。怎料第二次帶著錢前往購買冰淇淋時,竟遭到老闆猥褻、性侵,嚇得她趕緊衝出雜貨店。

女童逃出店鋪以後,在路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老闆也因此被逮捕。後來經過審理,新加坡法官今年7月底裁定罪名成立,並且判處13年8個月有期徒刑,以及15下鞭刑,不過因為雜貨店老闆超過50歲,不能執行鞭刑,因此要多服7個月又2個星期的徒刑,來取代鞭刑。

對於法官的判決,老闆當庭提出上訴,並且反對將警方查獲的8元(新加坡幣,下同,約新台幣186元)還給女童,堅稱這8元是自己的錢,這樣的說法也引起當地公憤。目前老闆已被裁定8萬元(約新台幣186萬元)交保,以待後續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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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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