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店長性侵女房仲,遭判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為某房屋加盟店店長,竟藉口教導女房仲「如何跟屋主對話」,強拉她進廁所強吻、口交。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王男犯後和女房仲成功調解,依王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王男為某房屋仲介加盟店店長,某天下午他要旗下女業務佳佳(化名)上2樓辦公室,說要教導她「如何跟屋主對話」,竟將她拉廁所強吻數次,並強壓頭逼她口交,侵犯得逞。佳佳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並和佳佳達成調解,法官審酌王男因一時失慮犯案,佳佳也同意給予王男緩刑機會,認為王男已有悔悟,無再犯之虞,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