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拿西瓜刀來玩」 高雄男當街持刀追友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6月間和朋友聚會時,竟在公共場所手持西瓜刀追逐嬉鬧,嚇壞路過民眾;他到案之後聲稱,當時是因為無聊,才會拿放在機車上的西瓜刀出來玩。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阿哲罰鍰3000元。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性友人持續追求,多次到工作地點送美食、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依然持續騷擾。(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阿哲在路上手持西瓜刀與朋友嬉鬧,因而挨罰。(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今年6月在高雄市某地區與友人碰面,卻當街拿出一把西瓜刀,並與友追逐嬉鬧,造成路過民眾恐慌並報警,他也因此被警方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請法院裁處。

阿哲雖然坦承有做出上述行為,但他強調,購買西瓜刀是為了切西瓜,事發當日他和朋友聊天、玩耍,因為無聊,才會把放在機車上的西瓜刀出來玩。

然而,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阿哲持有的西瓜刀,刀刃為金屬製品,十分堅硬且鋒利,若朝人揮砍,足以傷人性命,確實屬於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而且事發地點是一般人都可以任意出入的街頭,並非販賣水果的場所,應當沒有使用西瓜刀的必要。

法官表示,阿哲無正當理由持西瓜刀在公共場所嬉鬧,造成他人恐慌,客觀上具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及危害社會大眾生命安全之虞,確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終判處他罰鍰3000元,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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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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