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鄰家身障女猥褻指侵20次 無良阿伯賠10萬仍判囚7年6月

▲桃園市伍姓男子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7月止,乘機對鄰居身障女子不知抗拒下乘機猥褻胸部、指侵得逞,事後給予50元至500元不等之金額,事後被社工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伍姓男子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7月止,乘機對鄰居身障女子不知抗拒下乘機猥褻胸部、指侵得逞,事後給予50元至500元不等之金額,被社工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伍姓男子見鄰家身障女子年幼可欺,自2021年6月起至2023年7月止,乘其不懂抗拒下徒手撫摸胸部等方式猥褻,甚至對其指侵得逞,女子事後向社工透露,社工立即帶女子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女子有身障問題,事後賠償10萬元獲得家長原諒。但法官審酌,少女並未原諒被告,和解時不斷哭泣等情,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共2罪、乘機猥褻罪共計1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伍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為鄰居關係,女子就讀國小時搬至桃園市某區住處樓上時即認識女子,伍男因而知悉女子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之理解、反應及處理能力均與正常人有別,竟於2021年6月起至2023年7月間,在伍男住處,見女子沒錢吃飯、就醫向其求助時,利用女子心智缺陷或不知抗拒狀態下,徒手撫摸其胸部、下體,或以口舔其胸部等方式猥褻,甚至對其指侵,事後給予女子50至500元不等之金額,對女子為乘機猥褻得逞共計18次,指侵得逞共計2次。

女子事後告輔導社工,社工帶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戶伍男到案始獲上情,案經八德警分局向桃園地檢署移送偵辦;桃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曾對女子指侵2次,另撫摸其胸部、以嘴親吻胸部之方式對其為猥褻行為3次,但否認有何乘機性交及乘機猥褻之犯行,辯稱「不知道女子有身心障礙,也沒對其有妨害性自主犯行達20次」等語,知道她傻傻的,摸她時並未拒絕,只知道她不夠精明等語;其辯護人亦辯護指稱,女子僅為輕度智能障礙,從外表以及行為舉止,無法判斷其心智障礙狀況,且被告對女子為性交、猥褻次數沒清楚記憶,未能理解詢問問題等語;此外,被告已與女子之父親語女子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10萬元,法官應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給予被告較輕刑度。

被害女子則陳述,有向被告說我是小天使,被告詢問小天使是什麼意思,女子回稱,小天使就是身心障礙的意思,我去被告家中時,有向被告說我是有身心障礙的人等語,法官認為,顯見被告明確知悉女子為身心障礙者,被告與辯護人辯詞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女子之心智發展顯與常人有異,為滿足私慾,利用其不知抗拒之心智缺陷,以金錢誘惑為本案犯行,侵害女性自主決定權甚深,對社會弱勢女子造成心理莫大傷害,且犯後始終飾詞否認知悉女子有心智缺陷情形,辯稱其與常人無異,難認有何悔意;被告聲稱與女子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可參,觀察和解書記載,雖有女子與父親簽名,但女子在院方審理證稱簽立和解書是因父親想原諒被告,但其並未原諒被告,希望檢察官追究本案,過程中還有哭泣之情,堪認被告並未取得女子之諒解。

法官審結,被告依乘機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乘機猥褻罪,共18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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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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