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亞綸曾代言的「歡歌APP」因侵害多家流行音樂公司著作權遭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獲網友好評的手機軟體「歡歌APP」,涉嫌未經授權,擅自重製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等多位藝人名曲,提供民眾下載用來伴唱並錄製影像,藉此吸引會員儲值獲利,台北地檢署16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歡歌APP」台灣代理公司負責人陳智宇、行銷總監張彭瑋,並請法院宣告沒收3082萬餘元的犯罪所得。
「歡歌APP」是由香港MAXBROS LIMITED在台代理公司「全民音樂」所負責經營,2023年時舉辦記者會,宣布由藝人炎亞綸擔任代言人,因為這款APP除了提供免費下載歌曲,還兼具交友功能,使用者可跟著伴唱錄製後上傳分享,供其他會員觀賞,會員間可儲值互相斗內打賞互動,吸引不少網友使用。
包括滾石國際、華納國際、台灣索尼、豐華唱片、環球國際、愛貝克思、華研國際、福茂唱片、杰威爾音樂、種子音樂、相信音樂等業者發現,「歡歌APP」提供民眾重製的歌曲都未取得授權。
警方調查,「歡歌APP」從2022年5月起侵權歌曲多達518首,將全案移送法辦,檢察官游明慧調查認為,全民音樂負責人陳智宇、行銷總監張彭瑋2人要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負責,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另外陳姓品牌專員只是負責與藝人接洽活動等業務,應不知歌曲版權問題,獲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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