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賺3000元卻賠了100萬 車手獲和解還要被關2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為了額外賺取生活所需,竟選擇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1月間他依照上級指示向被害人A婦收款,共計100萬元,事後還拿到3000元報酬。苗栗地院法官表示,陳男落網後坦承擔任車手,也同意賠償A婦10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

▲▼紙鈔,鈔票,千元鈔票,新台幣。(圖/記者袁茵攝)

▲陳男擔任詐團車手賺了3000元,後續卻要賠償被害人100萬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加入的詐團先是在臉書刊登股票投資廣告,等到A婦上當之後,成員再進一步誘導A婦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在群組中聲稱有買賣股票的主力內線,穩賺不賠,導致A婦陷於錯誤,同意拿出100萬元投資。

接著,陳男接到詐團上級指示,假扮成投資集團的專員,在2024年1月4日、9日與A婦碰面收取款項,事後還拿到3000元報酬。後來A婦發現被騙,急忙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陳男。

陳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生活所需,竟為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當庭同意賠償100萬元與A婦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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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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