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謝志忠告江啟臣「辦餐會賄選」當選無效 敗訴確定

▲▼江啟臣 出席 啟思民本基金會舉辦 啟思民本民調 國際現勢 發布記者會  執行長黃奎博。(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遭綠營「挑戰者」謝志忠提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都判謝敗訴,全案確定。(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進黨籍議員謝志忠去年與藍委江啟臣競選區域委員,最終由江順利連任。不過,謝指控江團隊宴請選民有違反選罷法之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謝敗訴,二審今出爐,認為江啟臣並無授意舉辦餐會,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謝志忠主張,李光國、蘇慶雲以及柯廷蓁都是江啟臣競選團隊成員,3人為了使江啟臣能順利當選,在2023年底舉辦餐會,每人約577元不正利益宴請選民,總計有26名不知情民眾受到宴請,且江啟臣有出席餐會、向民眾致意,請求支持競選之賄選行為。

謝志忠認為,李等人所為賄選行為,經台中地院判決有罪確定,江啟臣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知情而放任或是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違法選罷法,請求判決江當選無效。

江啟臣則主張,自身針對選罷法部分已經獲得中檢不起訴,況且該餐會是當天才臨時受邀,不曉得由誰籌辦、費用由誰支付,事發當時也尚未進行參選登記,無法認定有授意舉辦餐會。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江啟臣停留35分鐘,現場也無旗幟、文宣造勢,難認定有江授意情況,駁回謝志忠之訴。

案件進入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等人雖違反選罷法確定,但經李等3人與證人吳振嘉(台中市議員)供證述,以及相關通聯紀錄,無法證明江啟臣知悉賄選行為。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啟臣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知情而放任或是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駁回謝志忠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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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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