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飛車追逐釀6傷!1人小腿以下慘截肢 5惡煞遭起訴求刑7年

記者游瓊華/雲林報導

雲林虎尾鎮林森路於去年9月14日發生一起重大街頭危險駕駛事件,有二部自小客車飛車追逐,導致多名無辜民眾受傷,造成社會譁然。該案經深入偵查後,業已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今年5月底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後段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罪、第284條後段之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將5名被告提起公訴。

▲▼雲林2車飛車追逐,釀6人輕重傷,1人慘截肢。(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雲林2車飛車追逐,釀6人輕重傷,其中1人慘截肢。(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雲林地檢署說明,經查,林男(25歲)、張男(24歲)、曾男(21歲)於2024年9月14日下午5時許,受友人「阿姐」委託,前往林森路二段某檳榔攤,與廖男(30歲)商談債務問題。協商破裂後,廖男即由陳男(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其離去,林男等三人見狀後,遂駕車尾隨並展開追逐。

5名男子分乘2車,均明知在一般道路上高速競駛、追逐及敲打他車等行為,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並危害行人及店家安全,亦能預見此類行為可能造成死傷後果,卻仍於人車川流不息之林森路上高速追逐。

追逐過程中,張男持球棒伸出車窗敲擊陳男所駕車輛之右後照鏡,廖男見狀後,唆使陳男駕駛以車輛反撞對方車輛,導致兩車瞬間失控,衝撞至一家連鎖藥局,波及多位於忠孝路口等候紅燈之無辜民眾,造成6人輕重傷,其中一名騎士腳踝嚴重損傷,送醫搶救後小腿以下仍慘遭截肢,警方現場查扣球棒2支。

雲林地檢署指出,林男等人僅因私人債務糾紛,即在人車頻繁之市區道路從事追逐及碰撞行為,導致無辜民眾受傷,甚至造成重傷害,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該案檢察官向雲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請求至少量處7年有期徒刑,藉以矯正渠等偏差行為並遏止類似案件發生。

雲林地檢署強調,近期類似危險駕駛與街頭暴力事件屢見不鮮,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與社會秩序,對於此類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必將嚴格依法究辦,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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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2車飛車追逐,釀6人輕重傷,1人慘截肢。(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雲林2車飛車追逐,釀6人輕重傷,1人慘截肢。(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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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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