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素貞瑜珈中心」倒閉後,二審判賠3957萬餘元,負責人陳玉芬(右)仍在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內老牌瑜珈「邱素貞瑜珈中心」於2016年無預警倒閉,消保會協助692名會員求償2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判賠1970萬、更一審加碼改判賠3721萬。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0日宣判,高院再加碼,改判公司須賠償3957萬餘元。不過在逃的負責人陳玉芬仍然免責。可上訴。
邱素貞瑜珈中心為創辦人邱素貞,她於1970年間將瑜珈引進台灣,當時首創以電視和錄影帶教學,她自己也穿著緊身衣上場,在民風保守的年代引起注目。之後於1975年正式成立「邱素貞瑜珈中心」,最高峰的時期全台共有12個分店、3個教育中心。邱素貞於1996年間退休,公司交由執行長陳玉芬全權管理;不過公司在2016年4月間無預警倒閉,陳玉芬疑似捲款潛逃澳洲。
檢調單位接獲報案後,進行偵辦,發現公司在即將倒閉前,仍公開販售售價高達10餘萬元的終身會員卡,有詐騙消費者之嫌。但因陳玉芬潛逃出境,檢調單位傳喚不著,就對她發布時效20年的通緝令,並查封她在台的資產,約查扣數百萬元。至於陳玉芬則在臉書上發文,稱自己是因丈夫癌症惡化,所以赴澳洲處理,一定會回國面對;但此文一出後,隨即斷了音訊,至今仍無回應。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700多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並求償5倍懲罰性賠償金,總計求償2億8,92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692名會員可獲償1970萬餘元,但陳玉芬不須賠償。案件經高等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台北地院更一審則改判692名會員可獲償3721萬餘元,陳玉芬依舊免責。
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0日宣判,高院再加碼,改判准3957萬餘元,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仍未判准。高院指出,本案性質屬於《民法》上「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賠償,並非《消費者保護法》中「依消保法為請求權基礎或因違反消保法設以保護消費者相關規定所提之訴訟」,亦即本案並非「企業經營者違反消保法所設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之相關規定」,再加上舉證不足以證明邱素貞瑜珈公司為了獲利而為惡意侵害消費者,所以這部分沒有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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