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師性侵小六童9次懷孕生子 不服重判17年6月現身高院上訴

▲▼桃園女老師性侵小六男學生,高等法院二審再度開庭審理。(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女老師性侵小六男學生,高等法院二審再度開庭審理。(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女老師與班上小六男童產生情愫,9次利用機會性侵小六男童,最後更懷孕生子,一審遭桃園地院重判17年6月。女老師不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2日再度開庭,並採不公開審理方式。女老師面對鏡頭不願發言,在律師的保護下,快步離去。

根據一審桃園地院的判決指出,女老師在2020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等共性侵男童9次,還在同年5月懷孕並於隔年初產下1子。男童與老師的關係,一直到男童的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

案件偵辦期間,女老師否認犯案,辯稱是男童主動,但檢察官不採信,仍對女老師提起公訴。而一審法院審理時,根據男童的供詞,認為不可能由男童主動,應該是女老師主動,其中男童供稱,有2次發生關係時,他內心中有恐懼,其實是不願意發生關係。因此法院最後認定女老師共犯下2個對14歲以下少年強制性交罪,7個對14歲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7年6月。此外,本案發生後,女老師也被依照《教師法》的相關規定,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另外被害男學生目前已經是高中生,身分受到保護。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自2024年初收案後,謹慎處理,於首度開庭後,調閱相關證據候核辦;時隔一年後,於22日再度開庭審理。女老師與律師非常低調進入法庭,庭訊採不公開審理,於進行30分鐘後結束。庭訊後女老師與律師均不發言,快步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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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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