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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警3天查獲2酒駕 籲民眾勿飲酒後上路

▲恆春警方執行酒駕取締勤務,查獲2件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恆春警方執行酒駕取締勤務,查獲2件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遏止酒駕行為、防制酒駕肇事,恆春分局於16日18日規劃3天自辦取締酒駕勤務,加強執法強度與密度,防止酒駕事故發生,保障民眾的用路安全,並查獲2件酒駕案件,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恆春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汽機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拒絕接受酒測,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恆春警方表示,這次專案期間共查獲2件酒駕案件,一件酒測值0.32,一件0.21,訊後均依法送辦,也呼籲駕駛切勿存僥倖心理,喝酒後千萬別上路,應請親友接送或是搭乘計程車,未來也會持續加強取締酒駕,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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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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