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人夫偷吃女會員「出遊同住一間房」 她甜蜜放閃1原因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杰(化名)在某健身中心擔任教練時,與女會員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以「寶貝」、「老公」相稱,還在旅館同住一間房,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由於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美當時知道阿杰已婚,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僅判阿杰應賠償妻子15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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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員小美與健身教練阿杰曖昧出遊,但她堅稱不知道阿杰已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杰原本在某健身中心擔任教練,小美則是健身中心的會員,兩人卻在已知男方已婚的前提下展開交往,不僅於2024年6月間相約單獨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為,平時還會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阿杰則辯稱,他雖然曾與小美一同出遊、過夜,並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但他覺得這仍算是一般正常朋友交往的範疇,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小美也承認曾與阿杰一起出去玩,會以「寶貝」、「老公」、「女友」相稱,但兩人沒有在外面過夜,也沒有發生性行為,她本來就比較常跟男性友人相約出去玩,和其他男性友人相稱的用語也都是這樣,就連拍照也很正常,她自認沒有踰矩,而且她不知道阿杰已經結婚了。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人妻主張阿杰的同事都知道阿杰已婚,阿杰在社群軟體上也有張貼家庭照片,小美顯然是知道男方已婚的身分,但每個人使用社群軟體的習慣不同,就算加了好友,也不一定會把好友帳號的全部相簿及發文都看過,因此無法僅憑這一點,就認定小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與阿杰展開交往。

至於兩人是否有發生性關係,阿杰曾表明,兩人一起出去玩時,是住在同一棟旅館的同一間房間。法官表示,阿杰雖然否認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但對於為何出遊要同住一間房間,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和相關證據,所以難認他的說詞有理。

法官說,阿杰和小美一同出遊,從嘉義玩到台中,期間曾親密頭靠頭及牽手,小美還以「男友」稱呼阿杰,這部分都有社群網站截圖為證,兩人的互動顯然已經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只是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美是否知道阿杰已婚,最終僅判阿杰應賠償妻子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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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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