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禮讓救護車還比中指 警政署怒了:社維法+妨害公務嚴辦

▲警政署外觀。(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圖為警政署外觀。(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6日媒體報導「高雄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且嗆聲比不雅手勢,警無法可管」新聞,對此警政署高層震怒,傍晚鄭重發布新聞澄清,雖然該行人不當舉止不觸犯道交條例、但已經觸犯社維法警方可依法裁罰,若涉案侮辱救護人員情節嚴重,警方當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警政署強調,該民眾行為初判尚未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1項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但該行人嗆聲比不雅手勢,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1款:「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警政署強調:如侮辱情節嚴重,已妨害公務執行,則可依刑法140條、309條侮辱罪嫌移送法辦,強調該行人魯莽行為絕非無法可管。

警政署解釋:依據交通部2011年交路字第1000063537號函解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救護車仍有優先通行權。因此,警政署呼籲民眾,民眾行經行人穿越道,仍應禮讓救護車,切勿阻礙緊急車輛優先通行以免受罰。

相關新聞:

真以為帝王了!高雄行人過馬路擋救護車還比中指 警:無法可罰

其他新聞:

獨/飼主稱「比特犬會開窗」 關鍵7秒車窗畫面打臉!

獨/比特犬11天連咬2騎士 監視器影片曝光「2大疑點」都是狗開窗

比特犬11天內兩度開車窗咬傷騎士 警移送動保處裁罰飼主

04/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57 3 4203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