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詐騙多位女子,到案被揭曉是慣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余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四處獵豔,再假冒刑警、健身房老闆、音樂製作人或「田僑仔」,以罹癌、遭友陷害或父母過世等幌子騙財,落網被揭曉他是大學肄業,打零工或開計程車養女兒的單親爸,其中1位梁姓女子遭余男1人分飾檢察官、政風處主秘的圈套誆走139萬餘元,且其他被害人都提告了,她最後才被通知,台北地院判余男3年6月徒刑、須全額賠償梁女,可上訴。
現年31歲的余男和本案梁女交往後,從2020年3月起,謊稱要告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討債,自己卻不幸成為涉案嫌疑人、遭到司法機關非法拘留,請梁女借他律師費、公證費、交保費與押金,余男並開分身冒充「林姓檢察官」、「政風處主秘王先生」,用LINE傳訊息要梁女把錢匯入指定帳戶。
梁女為愛奔走籌措、不知遭余男設套,每次交付數千元到數萬元,至2022年11月,共給了139萬餘元,期間余男以自己與分身名義,開立6張面額各300萬元到1億3000萬元的本票,交給梁女宣稱這是「政府給我的非法拘留賠償金」,總額高達2.7億餘元,梁女更加信以為真。
但同一時間,余男另在交友軟體四處獵豔,冒充罹癌刑警高官、遭朋友陷害凍結資產的富有音樂製作人、事業有成但一時周轉不靈的健身房老闆,或父母相繼過世、繼承龐大遺產卻被家人提告的「田僑仔」,用各種情話跟保證,逐步榨乾多位受騙女子畢生積蓄。
余男的騙局在2022年間陸續被拆穿,他坦承騙的人太多、軋不過來,所以繼續騙。法官斥他以感情詐騙為手段、手法惡劣,去年(2024年)5月將他所犯數個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2年8月徒刑,正在服刑。
本案梁女在其他受害人提告後,才被警方通知愛人竟是詐欺慣犯,且離婚扶養1個年幼女兒,平時在工地打零工或開計程車為業,更讓梁女氣結的是,余男雖認罪,卻想以30萬元和解,被拒絕後分文不付,梁女憤而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
本案法官認定余男同時涉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偽造有價證券等罪,且利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有計畫性地一手包辦犯罪,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判他3年6月徒刑,另應全額賠償梁女損失,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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