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人」戴維斯(Quincy Davis)。(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台灣首位歸化籃球球員戴維斯(Quincy Davis),於2023年5月12日晚間因探視小孩問題,與前妻在桃園市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發生拉扯,導致前妻受傷。戴維斯被控違反家暴保護令並依傷害罪起訴,一審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上訴至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其並非故意傷害,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戴維斯與前妻離婚後,雙方約定輪流照顧小孩,並因前妻聲請家暴保護令,決定在派出所前接送小孩。2023年5月12日晚間,戴維斯希望前妻能讓小孩看完他的籃球比賽後再送回,但前妻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戴維斯在情急之下從後方環抱前妻,導致前妻左手背及右前臂受傷。
事後戴維斯否認有傷害前妻的故意,並辯稱當時只是想要抱小孩進派出所,並未觸碰前妻手部,強調自己並非暴力之人,來台多年無任何前案紀錄,只是一時疏忽造成前妻受傷。前妻則表示,當時她牽著小孩準備離開時,戴維斯用英文辱罵她並衝上前環抱她,導致她受傷,認為戴維斯的行為已構成傷害罪。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戴維斯作為知名籃球運動員,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舉止更加注意,但他未能控制情緒,強行抱走小孩導致前妻受傷,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戴維斯並非直接攻擊前妻,且過程短暫,前妻傷勢輕微,難以認定戴維斯主觀上有傷害故意。合議庭認為,戴維斯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前妻造成傷害,但他未能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改判過失傷害罪,處以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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