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恩怨釀禍!PO文揶揄「小淫蟲」還洩個資 彰化男挨告遭判刑

上網,行動上網,在家,滑手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中年男子上網po文嘲諷揶揄洩漏對方住家地址,挨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中年男子因宮廟事務與另一名男子產生嫌隙,使用3帳號多次暱名在網路留言,嘲諷對方「好色」、「屁小孩」、「小淫蟲」、「亂搞男女關係」,甚至將其住家地址公開,損害對方名譽,中年男得知後怒而提告求償,地院審結,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判刑。

依據起訴書內容指出,被告與另一名男子間宮廟問題存有恩怨,2022年4月16日,在網路社群使用暱稱po文,譏諷、辱罵對方「好色、屁小孩、小淫蟲、小色魔、縱欲過度而早洩」、又將被害人爸爸住處地址,張貼在臉書留言串洩漏個資;2022年7月5日12時0分許,再次以「玩女生」辱罵對方。8月26日3時54分許,又po網留言「強姦未成年少女」、「亂搞男女關係」,供不特定人上網觀覽,嚴重損害其名譽。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及平和態度,溝通解決與告訴人之間的歧見,竟公然侮辱、誹謗告訴人,並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致告訴人名譽受損,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其諒解。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2月徒刑、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又犯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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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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