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補習班爆虐童!又涉非法經營托嬰 教育局:停止招生3個月

▲台南市北區1家補習班被爆料疑經營託幼,家長指控女童疑遭虐,臉部明顯瘀青受傷,家長向警方提告傷害,目前由警方會同市府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偵辦中。(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下同)

▲台南市北區1家補習班涉嫌虐童,並非法經營托嬰中心,女童家長憤而提告傷害。(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下同)

記者林東良、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市北區某補習班驚傳虐童案,家長指1歲多的女兒左臉出現一大片瘀青,疑似遭保母虐待,但保母卻說「是被口水巾壓到」,讓家長無法接受,憤而報警並提告對方傷害。對此,社會局、教育局6日會同警方至現場勘查,經查該補習班涉及違法提供托嬰服務,依法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

女童家長在網路發文指控,4日下午到補習班接女兒回家時,卻發現女兒左臉有明顯瘀青,保母卻稱「她的臉是被口水巾壓到的」,補習班老闆娘則說是趴睡在地墊上壓到的,還拜託家長別驗傷,讓女童家長氣炸,隨即帶小孩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教育局獲報後立即會同社工前往稽查,經查事發地並非立案補習班範圍,且對象為2歲以下嬰兒,屬疑似違法提供托嬰服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

另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社會局指出,2月6日會同教育局及警察局前往聯合稽查,瞭解事件發生情形,並於同日陪同家長至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發現,該立案補習班現場查獲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目前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複判,如經確認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社會局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連結相關資源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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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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