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大火燒5天 法官認台電是禍首!判賠60萬給公所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台電公司,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台電公司電桿(圖中)火花掉落,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突然竄出火舌、延燒5日才撲滅,救災人員忙到人仰馬翻,市公所根據監視器畫面主張是台電公司電桿引發火警,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起火原因是電桿礙子自然老化破裂,致高壓電流洩漏產生電弧引燃廢棄物,判決台電公司需賠償市公所雇用救災怪手的60萬費用;台電今(12日)表示會持續上訴。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堆放廢棄家具及垃圾堆置場,前年11月20日中午疑似因台電公司一支電桿的電箱發生爆炸,火花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廢棄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由於悶燒增加搶救難度,消防局出動5個救災分隊前往灌救,市公所調派怪手開挖,燃燒面積多達3600平方公尺,直到24日才撲滅火勢。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台電公司,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市公所事後檢討失火原因,從掩埋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火災禍首是台電公司電桿掉落火花,引燃下方廢棄物引發這場大火,因此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台電賠償雇用怪手救災等開銷。法官認定台電需負全責,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台電需賠償雇用怪手的60萬3926元給苗栗市公所。台電公司苗栗區營業處今天回應,本案相關線路均依規定期程辦理巡視檢點作業,台電將持續上訴維護權益。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台電公司,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台電主張,引發火災原因應為不明黑影物品掉落所致,起火原因未排除是否天然、動物等不可抗力因素,且全台約318萬支電桿,台電受限人力資源,已在線路設置跳電保護裝置,並派員定期每半年巡檢各地電桿,縱使本件起火原因為礙子自然劣化,不應歸責台電公司;台電並認為,市公所不應在電桿下堆放廢棄物,市公所亦有過失,台電也因本件火災受損268,152元,應與本件責任抵銷、拒絕賠償。

法官根據消防局火災調查報告,認定礙子因絕緣劣化後,高壓電流洩漏產生電弧,電弧沿下方輕鋼橫擔洩漏產生閃絡火光,火花掉落引燃下方掩埋場廢棄物導致火勢延燒,而且,火災發生前無任何外來人員或物品接觸電桿,起火時天氣晴時多雲,無落雷閃電情形,電桿附近復未發現菸蒂、菸盒、金紙、香爐、蚊香等受燒後殘跡。

▲苗栗市垃圾掩埋場廢棄物堆置區,前年11月發生大火,法官認定禍首是台電公司,判決賠償市公所60萬      。(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至於台電主張「黑影」依其掉落的方式,起火處附近經消防局勘察、挖掘後,除了礙子並未發現其他物品或動物屍體,研判黑影為礙子的可能性較大,而且市公所囤放的廢棄物,如無外來火源引燃,單純堆放的行為,應不致引起火災,台電公司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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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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