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狂素人媽媽」母子辱罵推打員警 法官判各賠3萬元

▲▼台中市民陳美妃和兒子分別辱罵和推打員警,法院判處母子各賠3萬。(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市民陳美妃和兒子分別辱罵和推打員警,法院判處母子各賠3萬。(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曾參選台中市長、總統,有最狂素人媽媽之稱的陳美妃,113年5月31日晚間和社區管理員發生爭執,轄區員警獲報到場,陳女認為員警偏坦保全公司,公開嗆聲「你可以滾了」、「我們不跟這個什麼『垃圾』講話」等語,陳女兒子甚至出手推打員警,員警不甘受辱請求民事賠償,台中地方法院判賠母子各支付精神慰撫金3萬元。

陳美妃去年5月在社區大樓與管理員及其他住戶多人發生爭執,轄區鄭姓巡佐、李姓員警2人據報前往處理,陳女質疑李員未依現行犯逮捕管理員,質疑李員坦護保全公司,她未聽口頭制止,公開嗆聲「你可以滾了」、「我們不跟這個什麼『垃圾』講話」、「這一種叫做什麼?這一種叫做為民服務的『垃圾』」等語侮辱。

李員對陳女表明係現行犯,當場逮捕時,被告陳女兒子竟徒手推擠李員,揮打頭部,造成李員左臉挫傷併紅腫之傷害。

▲▼台中市民陳美妃和兒子分別辱罵和推打員警,法院判處母子各賠3萬。(圖/ETtoday資料照)

陳女辯稱,李員受理保全傷害住户事件,處理不公,並且出言訕笑傷害,她不甘受辱,才反唇相譏,並無侮辱公務員之犯意及行為。

陳女兒子則是擔心母親受到傷害,出於護衛媽媽之不得已推擠行為,應屬刑法正當防衛之範疇,而非妨害公務之犯行。

法院認為,被告陳美妃基於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之犯意,足以影響原告執行公務,且恣意以上開言語攻擊原告,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因此對於原告請求被告陳美妃母子各3萬元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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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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