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在賣場被懷疑順手牽羊,現場核對發票確認都有付錢,仍覺當眾遭難堪,提告求償獲判賠。(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位婦人2021年在1家賣場門口貨架前整理購物提袋,被1位女路人高喊「妳為什麼拿東西沒結帳」,引發爭執,婦人等警員到場後核對發票,確認是誤會一場,先怒告擅自翻查她提袋的店員獲勝訴,再告女路人造謠求償55萬元。女路人喊冤,稱自己出於正義感而發生誤會,但台北地院仍判賠精神慰撫5千元,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有正義感是好事,但當眾高喊他人拿商品沒結帳,等於說人家當賊,須具有一定確信才行,而本案女路人其實不肯定婦人拿取商品放進袋裡沒結帳,卻貿然呼喊,使婦人陷入被當成竊盜現行犯遭抓捕的難堪,造成婦人名譽受損與精神痛苦,應負賠償責任,但婦人求償金額過高,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女路人過失程度後酌減。
▲法官認定女路人貿然呼喊婦人沒結帳的過失行為,不能以「正義感」為由免除賠償責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本案發生於2021年11月16日深夜11點多,婦人到北市大安區1家賣場購物後,走出賣場大門整理塞了1條吐司等物的提袋,女路人擦身而過,瞥見婦人把東西放進袋內的動作,懷疑她從門前貨架拿商品沒付錢就想走,大喊「妳為什麼拿東西沒結帳」。
一名男店員聽見2女爭吵、跑出來查看,要求婦人打開提袋供檢視有無未結帳商品被拒,男店員直接動手翻查,提袋內的吐司因而掉落地面,婦人情緒激動,向獲報趕來的警員大聲抱怨,警員安撫後,婦人倒出提袋內所有物品,比對發票確認每樣都結帳了。
婦人憤怒反擊,先告男店員涉犯強制罪嫌,男店員認錯、被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須賠償婦人6千元確定,但女路人獲不起訴處分。婦人再提本案向女路人求償精神慰撫55萬元,出庭訴苦檢方沒調閱賣場監視畫面、審判粗製濫造,藐視她應有的基本權利。
婦人痛批女路人不僅造謠、惡意製造糾紛,出庭還否認有錯,令她不解「怎有如此泯滅良心的刁民」,她被對方毀損名譽跟信用,現場結帳店員沒人幫她講話,她得自己花錢跑法院打官司爭取公道,訴訟過程倍感羞恥、困頓與凌遲,深覺人性黑暗,她問過律師,求償55萬元是行情價。
處理警員證稱,現場與賣場店員一起比對發票,確認婦人提袋內商品都有付帳,他問女路人有無確實看到婦人涉嫌行竊,女路人說有看到「但是也沒有百分之百確定」,他當下懷疑女路人看錯、應該是誤會,女路人也說願向婦人道歉。
女路人推稱婦人的動作讓她產生誤會,她是基於正義感而「問」對方,卻遭對方衝來抓住她的手強拉進賣場,嚇得她一直喊救命,直到警員到場、婦人才鬆手,她急忙躲到警員背後。她強調,從沒說婦人是小偷,自認沒誹謗對方名譽,更沒說過要向對方道歉與賠償。
被法官訊問為何質疑婦人拿商品沒結帳,女路人聲稱「直覺」,見到婦人「好像」從貨架上拿東西、轉身就往外走,但她「不確定」對方拿什麼東西,直到出庭才知那是婦人整理包包的動作,是她誤會了。
法官認定,女路人欠缺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沒清楚觀察確有犯罪嫌疑,就貿然呼喊婦人「妳為什麼拿東西沒結帳」,等於把婦人當成竊盜現行犯、人人都可逕行逮捕,店員也確實因女路人的叫喊而報警,使婦人承受被搜索、做筆錄等難堪,女路人的過失行為,不能以「出於正義感」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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