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遭貪警勒索「60萬吃案費」 淡水富二代給錢慘了

▲▼ 淡水警蔡至儒、蔡志恩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新北市淡水區許姓地主之子遭提告性騷擾,製作筆錄時承辦刑警蔡至恩告訴他「可以擺平案件」,他支付10萬後向議員陳情,全案因此曝光。(蔡姓兄弟合成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員蔡至恩(現改名為陳宥邑),與其兄長蔡至儒因向涉性騷擾的許男勒索60萬元「吃案費」,各遭判12年2月及6年,全案雖定讞,陳卻逃亡。然而,許男交付10萬現金給陳後,害怕自己淪為待宰肥羊,向議員陳情。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

起訴指出,2021年4月21日許姓男子涉強制猥褻、性騷擾黃姓女子,黃女4月24日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受理員警認該案屬強制猥褻案,轉偵查隊由陳員接辦,豈料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但蔡擅自改以傷害案製作筆錄,且未開立報案三聯單。

同年5月7日下午,許邀約陳前往淡水某全家,此時,陳的胞兄走向許問:「你是不是許先生?」,驚許回後,他出示淡水分局偵查隊警員名片給許,許著急問「得否私下處理?」,陳姓胞兄當場表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等語,許隨即了解言下欲收賄之意,乃開口詢問有無行情價。

▲▼ 蔡至恩 。(圖/記者黃宥寧攝)

▲淡水警蔡至恩勒索民眾遭重判12年2個月。(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回:「看你誠意」,並解釋「主要還是要看每個人的社經地位」、「你還有一間公司掛名下」,許聽完後允諾先給10萬,並了解該案如果跑完流程,起碼耗時一年半載,但許明白陳不滿意其數字,則允諾給付50萬。

許隨即在超商內提領10萬給陳男,陳男則說「因為那個時候還沒講說還有刑事這一塊」、「我打給你就直接開到最大,還有一部分兄弟的」並要求60萬(包含已給付10萬)。

許擔心日後將淪為陳姓兄弟檔宰割肥羊,同年5月8日先向議員陳情遭員警勒索,同年5月15日雙方約台南市議會對面收取現金50萬。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兄弟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陳員還犯偽造文書罪,各判刑12年2月、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依收賄罪論處,維持原本刑期,去年9月全案定讞。然而,陳員卻未服刑落跑至今。

許男向檢警坦承犯行,檢方依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而許男交付賄款10萬級別的期約交付50萬,時間、空間密接性,建請法院依接續犯論以一罪,同時考量許男偵查中自白,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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