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同學到家剪髮 高中男強壓她上床性侵!害父慘賠50萬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17歲少年性侵女同學,判賠受害者及其父母共50萬元。(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17歲少年阿傑(化名),邀女同學萱萱(化名)到他阿姨經營的美髮店剪髮,等待期間他先帶萱萱上樓聊天,沒想到阿傑卻突然色心大起,將萱萱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萱萱返家後向父母哭訴並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判阿傑及其父親應賠償萱萱30萬元,另應賠償萱萱父母各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阿傑與萱萱和另名友人相約至他阿姨經營的美髮店剪髮,到達後阿傑阿姨告知要等到晚上7點才能剪,因美髮店樓上就是阿傑家,阿傑便帶2人上樓等待,期間友人有事先行離開,阿傑見只剩下萱萱和他單獨共處,竟將她強壓在床上,以手摀住她的嘴巴,強行親吻對方嘴巴及耳朵,過程中萱萱多次將阿傑推開、大喊「不要」、咬阿傑的手反抗,但仍因力氣不敵阿傑,遭性侵得逞。

阿傑則辯稱,他沒有強迫萱萱發生性行為,發生關係前,他還有問萱萱是否要戴保險套,萱萱還表示不用。

法官審理認為,先前少年法庭裁定阿偉涉犯強制性交罪,應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且案發當晚,雙方就各自帶人到公園談和解,隔天凌晨,萱萱就到醫院驗傷提告,且萱萱友人證稱,當晚談判時,他詢問阿傑對萱萱是否有強迫行為,阿傑沒有直接回應,但承認萱萱有拒絕他。

台南地院根據少年法庭裁定結果、萱萱、友人證詞等相關證據,認定阿傑利用萱萱獨處之際,違反女方意願為強制性交行為,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判阿傑與父親應連帶賠償萱萱30萬,另須連帶各賠償10萬元給小涵父、母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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