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轟黃子佼「十惡不赦人神共憤」 籲孟耿如發聲「適可而止」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遭檢方查獲是偷拍論壇高級會員,持有多部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王世堅今(8日)在立法院受訪時痛批黃「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已要求警政署積極查辦,同時也提案加重持有兒少性影像的罰則至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讓犯罪者一定得被關,「你到監獄裡面好好反省,這已經是社會給你最後的機會」、「你就接受法律的制裁吧,不要講一些有的沒有的」。

▲▼王世堅回應臉書發文  聯訪 黃子佼相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接受媒體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王世堅今天上午受訪說,「如果8個字形容這個黃姓藝人,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代表的只是性犯罪產業的一環,只是冰山一角,因此,今天上午他召集警政署、法務部、衛福部會商,要求警政署應立即查辦是否有漏網之魚,就其所了解,網路上還有很多在販賣殘害兒童、青少年性影像者。

王世堅指出,他也要求法務部跟衛福部要負起責任,加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罰則,比照歐美國家,「5個字:千刀萬里追」,絕對不縱放加害者,法務部應儘速提出修法版本加重其刑。他主張,被害人只要是兒童或青少年,應加重其刑2分之1,而且不得假釋。

王世堅說明,他將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部分,加重罰則至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此將使犯罪者一定得被關,無法處緩起訴處分,「我認為這是最起碼應該做到的」。

王世堅也主張,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但他認為應修法改成公訴來偵辦之。他說,過去在性騷擾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因為想息事寧人、加害人是上司,或在偵辦過程中,造成被害人種種難堪及困擾,導致許多案件最終不了了之,「很多被害者在暗夜中哭泣、投訴無門」,他也接獲針對「壞蛋藝人」的投訴,看了實在於心不忍。

另針對黃子佼妻子孟耿如近日發文道歉一事,王世堅表示,加害人的家屬難免會出來幫親人講一些話,但他希望她適可而止,尤其在偵辦期間,任何不實言論都會影響司法調查,他認為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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