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阿伯「胎歌、垃圾人」 嘴快男慘賠1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2022年9月間因故與一名阿伯起爭執,一時氣憤竟當場罵出「胎歌(台語,骯髒的意思)」、「這個垃圾人」等話,結果反遭阿伯告上法院。刑事部分,阿強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民事部分,他還要賠償阿伯1萬元。

尖叫,生氣,憤怒,難過,崩潰,吵架,罵人(示意圖/CFP)

▲罵人「胎歌、垃圾」,法院公道價判賠1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2年9月間在高雄市某鄉鎮的活動中心前,因故與一名阿伯起爭執,竟當場辱罵對方「這個垃圾人」、「垃圾而已」、「垃圾人啦你」、「胎歌」等話。阿伯自認名譽及社會評價受損,憤而對阿強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民事部分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刑事訴訟方面,由於阿強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犯行均坦承不諱,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民事訴訟方面,阿強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以「垃圾」、「胎歌」等話罵人,這些言詞在社會通念上,均屬於粗鄙不堪的字詞,客觀上足以使挨罵之人感受到不堪與屈辱,進而侵害到名譽權,考量到阿強經濟狀況小康、名下有數筆不動產,最終判他應賠償阿伯1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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