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超越《憲法》?翁曉玲喊提「監察委員行為法」 約束違法監委

▲▼翁曉玲(右)質詢李俊俋(左)。(圖/翻攝自國會直播)

▲翁曉玲(右)質詢李俊俋(左)。(圖/翻攝自國會直播)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發言頻頻被質疑「超越《憲法》」,她今(11)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她主張應該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而不是只用現在的自律規範,應該藉此提升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察委員。不過此語引發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認為翁「管到海邊去」,超越《憲法》樂此不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翁曉玲質詢時提出主張說,她認為監察院是非常重要的,也沒有廢除的必要,期待監察院應該站出來捍衛職權。她說,她認為最應該立法的是「監察委員行為法」,具體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現在只是弄一個監察委員的自律規範。

李俊俋回應,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行為法」。翁曉玲說,是,所以她認為監察院應該積極提出,「你們不提我也可以來提」,建議監察院可以回去好好思考一下,是否將監察委員的自律規範,提升它的法律位階,讓它成為具體可行、可約束違法或不適合的監察委員。

李俊俋直言,他不知道如何定義「不適合的監察委員」,現在已經有自律規範了。翁曉玲說,但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不夠,懲處也不夠。

對於翁曉玲今日質詢內容,吳思瑤批評,翁曉玲當起「五院糾察隊」,超越《憲法》樂此不疲,不分區立委不過癮,想當「不分院立委」?還是想當海巡署長,管到海邊去?呼籲「立法委員行為法」先修吧,針對失序的問政行為,先自我管束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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