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有民眾透過臉書上傳一段影片,一名機車外送員穿著印有警察(POLICE)的雨衣騎乘機車,轄區大同警分局指出,經查該雨衣非現行警察所使用,但因騎乘機車的車主是外送員,並非警察人員,穿著有標示警察衣物是否有其他意圖無法判斷,為求慎重起見,仍會調閱車籍資料通知其到案說明。
▲北市一名送餐員穿著舊款警用雨衣上路,警方表示有觸法之虞將約談。(圖/翻攝網路)
大同警方表示:穿有公務人員服飾、徽章或官銜公然在外,疑觸犯《刑法》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隨意穿有警察標誌衣物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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