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女拒絕80次仍遭性侵 惡男被判3年嫌重上訴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胡姓男子2022年3月間趁著剛失戀的女性友人A來家中談工作時,不顧對方已經明確拒絕至少80次,仍強行性侵得逞,刑事部分一審被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他覺得判太重提出上訴,二審遭到駁回。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胡男的行為對A女造成極大的傷害,因此判他應賠60萬元,不得上訴。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胡男不顧A女意願性侵,事後還瞎扯兩人是兩情相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胡男與A女是朋友關係,2022年3月間A女為了諮詢工作的事情,單獨前往胡男家,兩人閒聊時,因為胡男頻頻做出肢體接觸行為,她表明自己剛失戀,希望對方住手,也明確說出「不要」,卻還是遭到性侵。

胡男到案之後,先是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A女真的沒有說不要;但當A女拿出錄音檔案證據,他又改口聲稱,可能是誤會A女對自己有好感,一時失慮才會犯錯。

然而,台中地院一審法官檢視證據錄音檔案,發現A女在事發之前至少說過80次不要,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和胡男發生性關係,根本沒有誤會的可能性,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

胡男提出上訴,表示有意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表示,A女自接受警詢開始就表明無意調解或和解,經法院函詢調解意願也沒有回覆,胡男上訴為無理由,最終裁定駁回。

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A女事後出現明顯的創傷壓力反應,身心健全受到嚴重負面影響,至今仍不諒解胡男,也不願意商談和解,可見受創之深,胡男造成的損害難認輕微,於是判他應賠償A女6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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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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