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老師「性侵男童9次生子」判17年半 終生不得聘用

▲▼女老師、女教師、女秘書。(示意圖/CFP)

▲女老師涉嫌性侵男童。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CF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徐姓女老師在2020年擔任班級導師時,對班內一名未滿14歲男童9度發生性行為產下1子,被男童爸爸告上法院,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徐女1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這位老師也因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以及有性騷擾行為等情節重大,終身不得再被聘用。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老師在男童未滿14歲的情況下,把男童叫到班級教室內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強行與男童發生性關係。事發後,女老師開始每月1次頻率,於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利用早自習、午休或音樂、體育等課程時,5度把男童叫到休息室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產下1子,另外也4度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方替男童口交。直到男童畢業升上國中,男童爸爸警覺兒子與徐女過於親密而報警,事件才因此曝光。

▲男童表示,他第3次有特別表示不願意,但仍被老師撫摸並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男童供稱,第一次時很抗拒,但後來因為很舒服所以沒有太大抗拒,不過第3次他有特別表示不願意,但仍被老師撫摸並性侵,最後一次他甚至覺得老師是他的女朋友,「我那時候有喜歡老師,覺得他是我的女朋友」。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女老師利用男童年幼與對方性交,造成男童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迄今未和男童、男童爸爸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2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7次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女老師2020年遭學校通報性平事件後即停職,經調查後認為女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以及有性騷擾行為等情節重大,終身不得聘任,並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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