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助「北韓賣煤」遭懲戒 停止律師職務10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高等法院法官、現任律師江國華因涉嫌與兒子江衡一起幫助北韓運煤到越南,被台北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也發出公告,決議停止江國華執行律師職務10個月。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制度。(圖/記者季相儒攝)

▲江國華曾擔任過法官。(圖/ETtoday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江國華與兒子江衡涉嫌在2017年8、9月間租用大陸籍貨輪,兩度到北韓南浦港口接運無煙煤,再運送到越南外海轉賣給台商,不僅偽造品質證明、重量證明,疑似還想隱瞞從北韓買礦的資訊,請船長關閉衛星定位、造假航行日誌,偽造產地證明,把煤礦偽裝成是出產自俄羅斯,為了領取賣媒所得,還假造提貨單向銀行領取近145萬元,因此惹訟。

不過,因為我國《資恐防制法》規定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但據雙方買賣合約,賣媒的不是北韓政府,而是北韓國營企業,所以不在制裁名單內。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江國華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得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前法官江國華律師證遭停職10個月。(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公告內容。(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據了解,江國華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審理過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並做出無罪判決,離開法界之後接手家族煤礦買賣事業,擔任律崗聯合企業及黑航律投資控股公司負責人。

由於江國華在此案中涉及刑事犯罪,違反律師倫理等相關規範,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在今年10月27日做出決議,「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個月」,並於10月30日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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