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不爽國中女兒談戀愛 「勾脖巴頭小男友」結局反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投林姓男子因為不滿就讀國中的女兒談戀愛,竟在2021年11月間跑到雞排店前堵人,並徒手勾脖、拍打頭部,造成少年小偉(化名)頭暈、後頸疼痛。雖然林男一審獲判無罪,但全案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雞排店老闆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林男確實曾大力拍打小偉,因此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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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不滿女兒談戀愛,竟跑去警告女兒的男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偉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11月10日下午5時許放學之後,他在某雞排店門口等餐,林男突然靠近,並用力拍打他的後頸,接著詢問名字,又朝他的後頸、頭部用力拍打好幾下,「(林男)叫我不要靠近他女兒,再靠近試試看,然後他就走掉了,他是站在同一個位置打我好幾下。」

雖然林男辯稱,他是因為不同意小偉與女兒交往,才會前往雞排店與小偉接觸,過程中僅以右手觸摸對方頭部,並無用力拍打。但雞排店老闆證稱,林男有勾住小偉的脖子,還出手連續拍打頭部4、5下,感覺力道很大,注意到他一直在看,才轉身離開,小偉則站在原地打電話求援。

南投地院一審法官裁定林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全案來到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影片,發現小偉與林男接觸之後,肩膀、頭部確實有往前傾且接連晃動的情形,可見拍擊力道之大,並非「只是出手撫摸」的程度。

而在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中,小偉出現頭痛、頭暈、後頸疼痛症狀,經醫師診視身體無明顯外傷,但有部分挫傷。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該診斷證明書存在詐偽或虛飾之詞,且驗傷結果與小偉、雞排店老闆的證述一致,反而與林男的說詞不符,因此不採信林男的說詞。

法官表示,林男因為不滿小偉與女兒交往,愛女心切才會觸法,造成小偉身體挫傷、頭暈不適,雖然傷勢並不嚴重,但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小偉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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