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收簿手獲交保 彰化女又提供存摺給詐團...喊冤遭拘禁露餡

▲▼提款機,ATM,領錢,存款,銀行,帳戶,戶頭。(圖/CFP)

▲詐團稱代操作虛擬貨幣高獲利,一天有23人匯款共435萬元。(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張女在臉書「偏門工作、收入」社團應徵博弈工作,人卻被監管在西門町某間旅館,詐團利用「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百倍」廣告,將張女的存摺做為網路轉帳,短短24小時內有23人匯入435萬元,由於張女提供存摺、帳戶協助行騙,成為洗錢車手,被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接著還需面臨民事求償。

判決書內容指出,張女從臉書「偏門工作、收入」社團,應徵所謂博弈客服人員時,要帶存摺、提款卡,與對方取得聯繫後,雙方於2021年12月23日約在西門町某旅館內入住,並到銀行臨櫃辦理網路約定轉帳,返回旅館內由「弟弟」對她監管,到26日凌晨退房,期間她失去自由,也沒有取得任何報酬。

但就在23日這天,她的帳戶有23人匯入434萬2千元,金額從1萬到120萬元都有,匯入後隨即由水房部門再以網路銀行匯出而不知去向。

法官查出,張女在北市滯留期間,在各旅館間進出移動,又或是到銀行臨櫃辦理約定轉入帳戶,期間有相當多的時間曝露在公共場合,有不少接觸旅館櫃台人員、銀行行員的機會,卻仍然配合移轉住宿,甚至配合至銀行臨櫃辦理,未見求援,僅僅推稱「手機錢包都在他那邊」,卻說人身自由遭到剝奪拘禁、人身安全危在旦夕,實在不符常理。

另外,張女離開旅館,存摺被對方拿走,並未報警,可見態度消極,直到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張女才告知實情,因此法官認為所辯不足以採信, 其幫助洗錢、幫助三人以上犯詐欺取財之犯行,事證明確,足以認定。

由於張女曾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簿手,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 11月24日領取包裏,遭警方於同年12月9日當場查獲逮捕、移送檢方訊問後,12月10日獲交保釋放。

法官審酌,張女卻未記取教訓,不到1個月再犯本案交付帳戶供詐欺集團使用犯行,而且受控監管並臨櫃設定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高度配合詐團要求,對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罪助益甚大,同時造成犯罪偵查困難,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罪質甚重,依幫助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