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爆護航都更案 律師:有重判10年的前例

▲▼高虹安搭計程車赴北院出庭。(圖/記者邱中岳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重啟寡婦樓都更案,但得標的高登國際,其創辦人林美滿卻將豪宅「回建築」租給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引發質疑,而政治評論員李正皓20日更指高虹安與林美滿2人還有牽扯到其他都更案。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加速都更案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七年以上徒刑,之前還有最高法院重判十年的案例。

李正皓今出示一份新竹市政府於2023年7月27日的公文,這份公文公告核定實施昇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竹市東區民主段1008、1013地號等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上面的官印就寫著「高虹安」3個字。昇益開發的董事長叫陳文熾,陳文熾同時也是利來德投資公司的董事長,而林美滿則長期擔任利來德投資公司的董事,直到今年3月才離職,而3月正是這個都更案開始加速推動的關鍵時間點,也是高虹安住進回建築的隔月。

李正皓表示,根據昇益開發的都市更新計劃案核定版資料,該案於2022年6月24日舉辦自辦事業暨權變公聽會、2022年8月3日申請事業暨權變報核、2023年3月27日到4月10日公開展覽、2023年4月10日舉辦公辦事業計畫公聽會、2023年5月22日舉辦事業計畫幹事會、2023年6月14日舉辦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2023年7月27日事業計畫即公告實施,「任何一個對都更案有了解的人,都可以看出這是不合理的快」。

黃帝穎說,高虹安坐享豪車豪宅「不正利益」,關係建商竟獲得市府以不合理高效率「加速通過」都更案,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依法處七年以上徒刑。

黃帝穎表示,最高法院判決前朱立倫的副市長許志堅案,對於許獲得不正利益及幫助建商「加速通過」都更案,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並對被告上訴主張加速通過都更與獲利不具對價關係等理由予以駁回,重判十年徒刑定讞,「高虹安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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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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