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放寬 特定高科技產業仍維持專案申請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詹志宏。(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陸委會發言人詹志宏24日公布了恢復兩岸團體旅遊的相關規劃,同時也宣布自28日起放寬陸籍人士來台商務交流。不過,詹志宏也強調,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的話,還是維持專案申請模式。

詹志宏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從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

但詹志宏也說,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詹志宏進一步指出,政府將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增列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台停留期間規範。

根據陸委會公布的規範,參展方面,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觀展方面,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商務研習(含受訓)方面,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人;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1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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