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剩餘廢料「11年A走1374萬」 零件大廠課長終於栽了

▲▼銅線,銅價。(圖/路透)

▲零件大廠課長透過販售銅線等下腳料,11年私吞1414萬元。(示意圖/路透)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某零組件大廠的張姓總務課長負責採購、出售下腳料,卻利用此機會私吞款項,每次賣出時僅將部分款項交給公司,長達11年,遭判刑3年6月。公司另提民事求償11年來的損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張敗訴,扣掉已返還的款項,還要還給公司1374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男在2007年至2020年8月間任職總務課長,負責一般事務處理、採購及出售下腳料(包括銅線、馬達軸組、漆包線、廢鐵屑、鋁屑等),卻從2009年起藉由出售鋁屑給資源回收行的機會,僅將部分銷售款項繳回公司。

直到2020年,公司發現張短報鋁屑重量,因此加派人員會同過磅,並經調取歷年資料比對,才揪出張長達11年的私吞犯行,共1414萬餘元的款項全都進了張的口袋;另張於2018向另家公司稱,欲購買其銅下腳料需支付50萬元押金,待取得貨款後會返還押金,使該公司負責人陷於錯誤,匯錢至張的戶頭。

刑事部分,由於張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亦積極表達和解之誠意,但詐欺及侵占之金額過鉅無法負擔賠償,調解失敗,張被依詐欺取財罪及3項業務侵占罪,合併判處3年6月。

公司另提民事求償,要求張扣除返還金與代墊款項,須還給公司1374萬餘元,張表示對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不爭執,如公司請求金額與刑事判決相同也沒有意見,同意依刑事判決金額給付。

法官認為,張已承認公司主張的事實,並同意依刑事判決認定之金額給付,因此判賠137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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