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擊案被列「重要案犯」拒入監被通緝逃亡4月 違規過馬路栽了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警員,在日前於康寧路、星雲街口取締未禮讓行人勤務,發現1名男子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立刻上前盤查製單舉發,但是清查身分時,發現男子為警政署發布涉及槍擊案的人物,且本身也因毒品、詐欺等案件遭通緝跑路,最後配合警員解送歸案。

警方調查,37歲的陳姓男子,日前陪朋友上門討債,因朋友拿槍敲被害人頭部導致走火,所以捲入涉及槍擊案件,又因毒品、詐欺遭到3個單位發布通緝,所以被警政署列為槍擊案通緝犯的「重要案犯」,一路躲了4個月。

▲▼北市內湖警員取締交通違規,竟意外逮捕警政署發布的「重要案犯」。(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北市內湖警員取締交通違規,竟意外逮捕警政署發布的「重要案犯」。(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日前在北市內湖區康寧路、星雲路口,未依照號誌燈穿越馬路,被正在擔服車輛未禮讓行人勤務的康寧派出所警員陳弘義攔查,警員開單舉發時,從警用電腦中確認,陳姓男子因涉及槍擊案,又因通緝跑路,恐因持有槍枝跑路,所以列為重要通緝犯。

警方當場要求陳姓男子配合,事後帶回派出所發現,陳身背3條通緝,其中士林地院發布毒品通緝、北檢則有毒品、詐欺通緝,其中北檢的毒品通緝,則是因必須入獄4個月未到案遭發布,且在1月份又因槍擊案被判4個月,陳男直接放棄報到執行而跑路。

陳嫌被警方逮捕後,還不忘向警方訴苦解釋槍擊案過程,因為當時受朋友之託向人拿槍枝,但是上門討債時,持槍的友人,想給被害人一個教訓,直接持槍拖猛砸被害人頭部,用力過猛之下導致槍枝走火,最後被警員逮捕。

警方訊後也依照毒品、詐欺等通緝罪嫌將陳姓男子解送相關單位歸案,內湖分局也呼籲,民眾如因案遭提告、起訴或判刑,應依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於期限內到案,切勿心存僥倖,亦持續維護本轄治安,全力打擊不法,淨化社會治安,給民眾安心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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