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鄉公所傳弊案!收賄12年「包庇黑牌廠商」 秘書等4人聲押

▲▼苗栗泰安鄉公所傳出弊案,鄉公所陳姓秘書及3名廠商遭苗檢聲押,另2廠商分別5萬元、3萬元交保。             。(圖/擷自Google街景)

▲苗栗泰安鄉公所(圖)傳出弊案,鄉公所陳姓秘書及3名廠商遭苗檢聲押,另2廠商分別5萬元、3萬元交保。(圖/擷自Google街景)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昨(9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幹員,搜索泰安鄉公所,並約談泰安鄉公所陳姓祕書、公所人員及民間廠商業者多人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於今(10)日凌晨6時許,將陳姓秘書、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長期蒐證後,發現陳姓秘書自從101年任職以來,疑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工程。

苗檢昨(9日)凌晨發動搜索、通知(傳喚)訊問行動。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陳姓秘書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相關工程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於清晨6時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上開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尚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之廠商蔡姓男子、洪姓女子則分別諭知以5萬元、3萬元交保。苗栗地檢署強調,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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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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