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變態男友對少女性侵 逼拍不雅照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變態男友毆打性侵少女,還強拍裸照。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少女小佩(化名)兩年前年僅15歲時,與當時20歲的葉姓男子交往。但葉男極盡變態,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為由,拍下小佩裸照。之後又對小佩施暴,硬上小佩,有次甚至還將她打成熊貓眼;另外也逼小佩對自己拍下不雅照等惡行。高等法院審理後,將葉男判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佩與葉男自2021年9月開始交往,沒幾天後葉男就在自己房間內求愛,小佩雖然不斷手推拒絕,但仍遭葉男硬上得逞。葉男逞慾後,又以「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想要在小佩不在時看照片滿足性需求」,強拍小佩裸照6張。

之後小佩就淪為葉男洩慾工具,某次葉男毆打小佩手臂,小佩哭著說不要,但葉男恐嚇「要離開我家的話,就要跟我做」,又遭性侵。葉男甚至吵架後還逼迫小佩拍下舔葉男的不雅照片。葉男多方虐待,直到交往一年後,小佩還被葉男打成熊貓眼,並遭性侵。

小佩忍無可忍,分手之意萌生,葉男還懷疑她與人曖昧,恐嚇「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希望妳喜歡他看到妳的照片」、「再不接起來,我就傳給他」。小佩氣得報警,葉男遭逮捕,手機中被起出小佩不雅照片10多張,檢方對葉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葉男犯下8罪,宣告6個3年以上的重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葉男雖坦承犯行,但卻未能與小佩達成和解。高院最後仍認定葉男犯下8罪,考量他侵害小佩性自主決定權,並以拍攝、散布裸體照片作為要脅手段,更讓小佩隨時處於裸體照可能遭公諸於眾的恐懼之中,致使小佩身心受創嚴重,因此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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