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愛心協議書認養「貓焦慮掉毛」 苗栗男2個月後退養要賠7萬

貓咪舔毛曬太陽。(圖/取自CC0圖庫/Pixels)

▲苗栗李姓男子認養貓,因飼養不良又退養,法院按協議書判他要賠愛媽7萬元。(示意圖/取自CC0圖庫)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苗栗李姓男子向愛媽認養寵物貓「丸丸」,不久後愛媽就發現「丸丸」有不自然掉毛情形,還發現「丸丸」疑似遭到毆打,最後李男養了2個多月退養,由於當初雙方簽署的愛心認養協議書上,有「棄養或退養需賠款」等條款,愛媽拿出協議書提告,法官判李男需賠7萬元,並將寵物晶片飼主姓名更改為愛媽。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3月24日認養寵物貓「丸丸」,並和愛媽簽署認養協議書,上面載名「貓受傷或罹病時,必請動物醫師給予醫療」、「認養之日起1個月內,本人同意貓咪結紮前,讓送養人不定期追蹤及飼養輔導」、「認養人如有傷害貓咪之言語與行為,送養人得將送養貓咪強制接回」等15條款,每個條款採累計罰則,違反一項需付1萬元違約金,以及「認養1個月內棄養或退費,認養人需付3萬元罰金;認養1個月至1年棄養或退養,認養人需付5萬元罰金;認養1年後棄養或退養,認養人需付10萬元罰金」。

不料李男第一次按協議傳3張「丸丸」近況照時,愛媽就發現「丸丸」身上有不自然的毛髮掉落,於是要求李男帶「丸丸」就醫,但李男卻百般推拖,到了5月底愛媽眼見「丸丸」情況加重,於是委託寵物協會志工帶「丸丸」就診。

經醫生診斷,認為「丸丸」因焦慮壓力大抓傷皮膚,愛媽詢問李男後,發現李男的父親疑似會毆打貓咪,李男也在同日退養,不過愛媽請求李男更改寵物晶片登記時,被李男置之不理,愛媽隨後依認養協議書提告求償。

苗栗地院審理,法官查看愛媽和李男的訊息對話、協議書內容等證據,判李男要賠愛媽7萬元,並將寵物晶片飼主姓名更改為愛媽。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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